巩固脱贫成果 衔接乡村振兴
陈锡文
(2020年12月5日,北京)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
前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脱贫攻坚总结评估汇报,作出了我国已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重要判断。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突出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采取了许多具有原创性、独特性的重大举措,组织实施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脱贫攻坚战。经过8年持续奋斗,我们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近1亿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取得了令世界刮目相看的重大胜利。
这确实是一个了不起的巨大成就。一是8年减少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2012年底,我国农村尚有贫困人口9899万人,到去年底已减少到551万人,7年减少了9348万贫困人口,平均每年减少1335万人以上,因此,到今年年底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我们当然有足够的底气。二是由此我国提前实现了联合国在2015年提出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关于减贫的目标。仅此两点,就足以令我们自豪!
一、我国的脱贫成就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1.我国农村贫困线的标准是不断提高的。在改革开放初期即八十年代前半期,我国就已经开始了大规模的扶贫工作。根据测算,1978年我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133.6元,当时的农村贫困标准为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00元,按此标准,1978年全国农村有2.5亿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为30.7%。此后,按物价指数及其他因素,逐年提高贫困线的现价标准。到2007年,标准提高到了785元,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了1479万人,贫困发生率降为1.6%。但是,2008年中央决定把贫困标准提高为1196元(该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4761元),提高了52.4%,于是,农村贫困人口增加到了4007万人,贫困发生率又提高到了4.2%。到2010年,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2688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为2.8%。2011年,中央又决定把贫困标准提高到了2300元(该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这比2008年的标准又提高了92.3%,于是,农村贫困人口就增加到了12238万人,贫困发生率上升为12.7%。去年底的贫困标准按现价计算是3900多元,贫困人口551万人,贫困发生率为0.6%。
2.我国农村的贫困标准,不是单一的收入标准,而是“两不愁,三保障”。其中含有大量由政府财政支出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这就替代了贫困农民的不少生活费支出,也就相应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
3.对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的地方,实行异地搬迁扶贫。共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60万,同时还有贫困村实行全村搬迁的随迁非贫困人口500多万。1500万人的搬迁,相当于7个多长江三峡工程的移民搬迁量。但效果明显: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2016年人均纯收入4221元增加到2019年的9313元,三年收入增长了121%,年均增长30.2%。这就使贫困人口不仅搬了家,更是改变了生产生活方式,从根本上挖掉了延续几代人的穷根。
4.织密了农村社会保障网。原有的农村贫困人口中,目前已有1800多万人纳入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网。
5.我国的贫困标准明显高于国际水平。2016年6月,中央农办邀请世界银行官员及专家组专门召开研讨会,讨论中国农村的贫困标准问题。世界银行推荐的国际贫困线标准,不是按官方汇率而是按购买力平价(PPP)计算的。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美元的购买力平价标准:我国全国平均为每百美元兑换369.61元人民币,城镇为390.43元,农村为303.65元。据此计算,世界银行推荐的绝对贫困线的国际标准每人每天1.9美元,在我国农村应当折合每人每天5.77元人民币,按年计算是2106.05元人民币。而我国2010年的标准就是2300元(不变价),去年则是3900多元(现价)。此外,世界银行专家还指出,由于我国“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中,还含有大量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的内容,因此,中国农村的贫困标准,明显高于国际水平。
二、脱贫成果尚需巩固,才能与乡村振兴相衔接
12月3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指出: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依然艰巨。因此,我们必须客观、清醒地看待已经取得的脱贫攻坚成果,认识到我们解决的还只是农村的绝对贫困,而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的致富,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已经实现的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有两个明显特征。第一,解决的还只是绝对贫困,而刚摆脱绝对贫困的人口还处于低收入状态,他们的收入与我国农民的人均收入水平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目前国家划定的农村贫困线为3900多元,不足2019年我国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21元的四分之一。因此他们的生产生活都还经不起风雨、抗不住挫折,还需要政府和社会对他们“扶上马、送一程”。第二,我们对摆脱绝对贫困的要求是“清零”。国际上普遍认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减贫进程,当贫困发生率降到了3%时,就是“锅底”,再往下就很难降低了。而我们的要求是贫困发生率为“零”。这当然是一个极高的要求。因为贫困发生率在某一个时点可以做到“清零”,但此后,因各种原因,就又会有些人返贫、又会出现少数新的贫困人口,这也是必然现象。因此中央明确要求,要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继续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开展监测,持续跟踪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定期核查,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正是从上述两个特征看,我们在实现了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后,必然需要一个巩固期,再经过三、五年的努力,才能使所有农村人口永久告别绝对贫困。因此,脱贫成果的巩固期,实际上也是过渡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期,在巩固期内,必须做到脱贫摘帽后政策、帮扶、责任、监管四不摘,才能将工作重心从精准针对贫困人口和贫困户的脱贫,顺利转到对整村、整乡、整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乃至乡村的全面振兴上。中央对此已经做出了全面部署,只有坚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才能顺利实现将决胜脱贫攻坚战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