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共关系协会关于修改会费标准的提案
夏吉宣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原副台长
中国公共关系协会副会长、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原副台长 夏吉宣
各位代表:
中国公共关系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会费是本会为会员提供服务,开展业务活动及行政性开支所需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会章程规定,会员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
本会现行的会费收取标准是经2006年6月召开的中国公共关系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一直执行至今,对发展会员队伍、提供会员服务、开展业务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行业的发展,本会的工作及服务内容不断扩大、发展,各项工作成本逐渐提高,本会支出的费用不断增加。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对社会团体会费政策和规定,为了有效开展业务活动和提供优质服务,有必要对本会现行会费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
调整会费标准遵循的原则:一是适度提高会费标准,其中单位会员微调、个人会员不调整;二是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具有前瞻性,有助于促进本会工作开展。结合国内公共关系行业目前的实际情况,参考其他有关协会等社会组织会费标准,本会会费标准建议调整为:
1.单位会员中,对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年会费标准由原标准5000元调整为8000元。注册资本金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按原会费收缴标准5000元不变;
2.单位会员中,非企业单位,包括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公益组织、院校及研究机构等,年会费标准由原标准3000元调整为5000元;
3.取消学生会员会费标准,改为学生会员免除会费;
4.个人会员年会费200元标准不变;
5.减免公共关系行业组织单位会费。
根据本会章程规定,所收取的会费将全部用于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提供服务以及行政性开支。本会加强对会费支出的监督和管理,会费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本提案自中国公共关系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