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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丨武和平:法治政府与新闻发布的良性互动

更新时间:2015-07-24 18:55:00

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政府公共关系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安部文联副主席武和平

尊敬的柳会长、各位同仁、新闻界的朋友们,今天的时间很宝贵,我的发言现在得用减法,只说干货,套话虚话不再说。按照会议的作业题我起了一个副标题,“全面的推进政务公开,大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开门见山,我就直奔主题说现在存在的四个差距和四种应有的举措和努力。面对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我认为现在有四个方面的差距。

第一,政府信息的总供给大大小于公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和部门缺乏政务公开的自觉性,平时不愿意说、不敢说,遇事不回应、不发声。即使说,也不主动、不及时,说的少、留的多,使政务信息成为稀缺资源,“养在深闺人不识”。虽有发布制度,成了以不公开为常态,以公开为特例,致使大量应告知社会和公众的信息拥塞,信息的不透明、不对称,与公众的期待形成供求倒挂、梗阻,舆论空间萎缩,导致一些地方公信度下降,意见表达不畅,矛盾事件多发。

第二,政府价值取向的错位与公众权利意识高涨形成反差。表现为权力导向大于民意导向,不是为民作仆,而是为民作主;不是将公开当作义务,而是当作居高临下的恩赐,用来对付群众的秀场;不是认真做事,而是当作姿态和摆设,做错了事用来欲盖弥彰,犹抱琵琶半遮面,缺乏主动担当和勇于纠错的诚意;一些重大决策,重要事项,无视公共权益,程序倒错,将利益攸关者排除在外,往往先做后说、先斩后奏;突发事件爆发,又缺乏主体意识,迟报、漏报、瞒报,甚至编织善意谎言,愚弄公众,人为导致矛盾激化,重创政府公信力。

第三,一些政府治理理念、传播能力与媒介化时代不相适应。面对新兴媒体迅猛发展和传播方式的深刻变化,一些地方观念滞后方法陈旧,表现为懒政、怠政,片面认为祸从口出、言多必失、沉默是金、少说是银,不逼不说,一逼乱说。不掌握传播规律急着说、谎着说、随意说,说雷人之语、说僵话、套话。对事件动辄以“别有用心之人”、“不明真相的煽动”作搪塞,对自身则热衷自我赞扬,诸如“领导重视、靠前指挥、局面控制、民心稳定”成了定制的话语。在做法上认为引导就是封堵,回应就是反制,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而事实上,往往形成你不公开就会被公开,你不说话就会被绑架,甚至失去制高点,丧失定义权,让谣言胁迫公众,导致局地舆论生态恶化。

第四,政务公开的要求与落实保障的机制制度不相匹配。政务公开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是一项法定职责。而面对市场、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理应有系统的制度、相应的阵地、沟通的平台、工作的队伍作保障。一些部门对此缺乏措施机制上的准备,表现为舆情迅猛、信息迟缓,舆情传播无限开放和一地回应的局限,公众对真相期盼的紧迫性与公开过程程序性、事件突发性与引导资源的分散性的矛盾等等。敢说话、说真话者,仍属稀缺,不说话、不公开缺少制度性的约束。

由于缺乏信息供求间的正常渠道和平台,缺少理性的沟通和平等协商的制度性安排,极易演化为制度外的对抗,使社会治理付出高昂的成本,其中包括在涉法案件的舆论危机中缺乏法定的规制,往往形成公众声讨、领导意见、司法再判等媒体审判和领导定案的偏颇。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有四个方面需要改进和努力。

第一,政府部门应当开列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此基础上,依法实行政务公开。全面公布本级政府的法定职能、法律依据、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要求政府一切活动、决策以及执行服务结果一体公开,包括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突发事件等公共信息。全面清晰的界定作为与不作为的界限,把凯撒的归凯撒,把上帝的归上帝,不能再含糊。

第二,政府部门必须将信息公开作为政府职能的有机部分,真正作为政府理政执法的组成部分、群众工作的组成部分、加强意识形态和巩固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新闻发布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常态化,成为家常便饭。主动、及时、全面、准确的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依法公开政府应该公开的全部事项,特别是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重要的政策法规出台,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要敬畏、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表达、参与和监督权,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建立有效的评估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提高队伍会做善说的综合素质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要依法严究问责。

第三,革新体制,拓展沟通协调机制,吸纳公众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建立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沟通机制,探索建立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的立法途径,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立法尚且如此,执法更应如此,法制政府的大门要进一步敞开,通过积极主动的公关工作让社会公众参与平等协商的对话,享有更广泛的公共空间。须知在扩大公众政治参与度的同时,也扩大了公众的支持度和认同度,不仅可以大大降低矛盾冲突风险,还能使政府在批评声中提高治理能力,在拍砖声中提高公信力,在多元声音、多种利益的博弈中获得最大限度的拥护和支持。

第四,创新传播方式,为法治政府、法制社会的建设创造健康的舆论生态环境。政府主体要把舆论引导与新闻传播纳入法治社会建设的范畴,充分运用多媒体手段,将服务群众与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质结合起来。须知,法治社会不可能自发形成,法治政府也需要在法治社会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需要政府身体力行,以科学的新闻观面对舆论,以开放的胸怀面对媒体,以法律政策作为应答之本,运用传播规律实现导向意图。为此要积极的拓宽传播渠道,实行媒体新老融合、立体传播、优势互补、资源整合、一体联动、综合效果,采取“两微”(微博、微信)做先锋、网站冲在前、网络做总汇,三网齐动员,最后开好发布会、覆盖全社会。

要善待、善用和善管媒体,善于把信息变成新闻,把新闻变成故事,宣传变成传播、意图变为议题,实现博弈中的制衡,互动中的双赢。要善于针对不同受众,采取知识引导、道理引导、事实引导、科学引导、情感引导。法来法去法程序,法来法去法规矩,让政府的话语体系革故鼎新,使受众可视、可读、可感,愿意听、传得开,赋予吸引力、感染力和亲和力,形成互动和共鸣。同时要敢于高扬法治之旗,善用普法、用法、带头执法,旗帜鲜明的扶正祛邪,把互联网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资源,齐之于法,导之于序,兴之于利,除之于弊。加强在善用中的管理,积极发挥传媒公关机构的作用,释放民主法治的正能量,摒弃抑制假、恶、丑,依法打击触犯刑律的以媒谋利的行为,实现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创造健康良好的舆论环境。

来源:中国公共关系协会

关键词: 武和平:法治政府与新闻发布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