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最早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正如生活于社会中的个人需对社会承担责任一样,企业也承担着与其经济地位相一致的社会责任。这一观点已受到越来越多企业实践的回应。近年来,我国也开始评选年度“中国最受尊敬企业”。入选的企业,来自各行各业,共同的一点是企业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公益方面不求回报的投入,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是这些企业成功的根本原因。本文将主要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及其历史演变,分析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相关关系,并结合实际提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策略,期待对中国本土企业做社会期待的“公民”有所参考。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分析—兼论中国本土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策略
英文题目:Basic Analysis o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Chinese Enterprise CSR Management Strategy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经济绩效 管理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及其演变
1、企业社会责任:一元论和多元论之争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社会影响力的增加,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在企业经营实践和无休止的争论过程中,企业社会责任问题逐渐演变为一元和多元之争,简言之就是企业是否只承担追求利润的使命之外的责任。一元社会责任论认为,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就是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向社会提供物质产品和劳务。典型的莫过于斯密的自由经济观点,认为:社会的每一个主体都是从利己主义出发来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只有允许和鼓励个体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和财富并通过市场和竞争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支配,自动地调节各种主体之间的利害关系,才能达到最大的社会福利。再比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认为,“(企业)仅存在一种、而且是唯一的一种商业社会责任———只要它遵守职业规则,那么它的社会责任就是利用其资源,并且从事那些旨在增加其利润的活动。这也就是说,在没有诡计和欺诈的情况下,从事公开的、且自由的竞争。”与一元论不同,多元社会责任论认为,企业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还应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
根据相关文献检索,本文赞同多元的企业社会责任论,认为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是指企业在为股东赚取利润的同时,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除股东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这一定义显示:
(1)企业社会责任认定不应违背企业的根本性质。企业最根本的属性是经济组织,若企业承担过多的社会功能,影响了其生产性和交易性,以企业代社会,企业性质最终会改变。
(2)企业社会责任是多元化的。①具体可分为以下六个主要方面: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如员工安全健康、培训等);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如质量、诚信等);企业对投资者的责任(如赚取利润、保证企业成长发展等);企业的政府责任(如纳税、履行政府经济政策等);企业社区责任(如社团和慈善捐赠等);企业对环境的责任(如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等)。
(3)企业社会责任是更高层次的企业责任。强调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人的尊重,这既体现在企业要保障内部员工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也体现在企业外部:讲究诚信、尊重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奉献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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