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四条 |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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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制定和修改章程; |
| (二) |
选举理事会,罢免理事; |
| (三) |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 (四) |
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等和重大事项; |
| (五) |
决定终止事宜; |
| 第十五条 |
会员代表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
| 第十六条 |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由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不超过一年。 |
| 第十七条 |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
| 第十八条 |
理事会的职权是: |
| (一) |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
| (二) |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
| (三) |
根据需要,增补和调整理事; |
| (四) |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 (五) |
向会员代表大会包裹工作和财务情况; |
| (六)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 第十九条 |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至少二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
| 第二十条 |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各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
| 第二十一条 |
在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
| (二) |
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
| (三) |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 (四) |
根据需要,增补和调整理事、常务理事,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
| (五) |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
| (六) |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
| (七) |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
| (八) |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 (九)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 第二十二条 |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常务理事会通过方能生效。 |
| 第二十三条 |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
| 第二十四条 |
为提高办事效率,本会常务理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由常务理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人员组成,其职责由常务理事会授权,负责执行、落实常务理事会决议,及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执行落实情况,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
| 第二十五条 |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
| (二) |
热心于公共关系事业,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
| (三) |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
| (四) |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
| (五) |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
| (六)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第二十六条 |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
| 第二十七条 |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
| 第二十八条 |
本会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兼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
| 第二十九条 |
本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理事会议; |
| (二) |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
| (三) |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 (四) |
根据酝酿协商,提名顾问、名誉会长,经人事审核,提名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人选,交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通过; |
| (五) |
决定处理其他日常重大事务。 |
| 第三十条 |
本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协助会长或法定代表人处理日常重大事务; |
| (二) |
负责领导和处理分管业务内的日常重要工作; |
| (三) |
承办会长或法定代表人委托、分派的工作; |
| (四) |
在会长不能履行职责时,依次代行会长领导职权; |
| (五) |
其他相关事务 |
| 第三十一条 |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本会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法定代表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向会长、副会长(法定代表人)负责; |
| (二) |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和年度工作计划; |
| (三) |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
| (四) |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
| (五) |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
| (六)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